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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延長〈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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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9-08 13:59作者:上海會計來源:上海市財政局

一、本市范圍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二、政策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今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發布了《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豆妗访鞔_將2019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經請示市政府同意本市定額減免標準等相關事項后,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發文,將2019年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2號)文件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文中規定支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相應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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