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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于開展2023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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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06-06 10:38作者:上海會計來源:上海市財政局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聘辦法》(滬人社規〔2019〕20號,以下簡稱《評聘辦法》)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本市2023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本市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為“上海市會計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正高會評委會”),下設“上海市會計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會計處。

二、申報方法

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流程包括網上申報、資格審核、現場提交書面材料及繳費等環節。

(一)網上申報

1. 登錄路徑。申報人員登錄“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過手機“隨申辦市民云”APP進行掃碼注冊。相關申報流程及具體操作申報人員可在“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的登錄頁下載《申報人操作手冊》作為參考。

2. 申報要求。進入“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后,申報人員應根據操作提示及幫助,按照要求填寫基本資料、上傳規定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填寫及有關證明資料上傳完成后,應確認無誤再提交。申報人員應確保上傳附件不含病毒,否則可能導致材料上傳不完整而影響評審。

3. 時間要求。網上申報自2023年6月9日開始,至6月21日截止。

4. 主送論文要求。申報人員需在“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 將其中一篇論文標注為主送論文。市正高會評委會將委托相關專業機構統一檢測申報人員的主送論文,若論文檢測未通過的,將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核

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將對申報人員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申報人員分配受理號,并通知申報人員提交書面材料和支付評審等費用。由于需要逐一審核、陸續分配受理號,請申報人員在完成網上申報后至2023年7月7日期間,通過“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中“評審進程查看”功能及時了解工作進程,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不采用電話通知。

(三)現場提交書面材料及繳費

網上申報材料經審核通過并取得受理號后,申報人員應向市正高會評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材料及相關證書原件,并繳納受理費和評審費。

1. 需要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

(1)《申報正高級會計師材料目錄》1份(貼于自備材料袋外,詳見附件);

(2)《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3份(紙型A4,可在網上“生成申報表”欄目自動生成);

(3)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自薦綜合材料20份;

(4)按規定完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5)送審論文、著作或相關專業科研課題;

(6)學歷和學位、高級會計師等證書,其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復印件,但需同時提供原件以供查驗,查驗完畢后,原件可現場退回。

2. 現場繳費。統一采用現場付費方式,收費標準為受理費每人100元,評審費每人800元。

3. 受理時間及地點

時間: 2023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受理。

地點:中山西路2230號上海市會計學會

三、評審安排

市正高會評委會將根據《評聘辦法》規定,按程序組織開展評審。其中,2023年8月將進行面試答辯(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宜

(一)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除提交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證明材料,可免于面試答辯,符合申報條件者按規定由市正高會評委會認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二)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缺額進行申報。

(三)2022年度評審未通過且無新增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的,本次申報不予受理。

(四)凡弄虛作假,存在虛報、謊報、瞞報情況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咨詢電話:63185009,54679568轉17116、17041分機。

特此通知。

附件:申報正高級會計師材料目錄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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